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前知识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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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篇一】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前知识点
1、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。
2、延期以两次为限,每次不超过3个月(注:最长9个月不开工,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)。
3、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。
4、试生产: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。
5、一审简易程序: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。
6、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:在承包人提交竣(交)工验收报告90天后,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。
7、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。
8、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,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9、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: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,对整改确有实效的,由企业提出申请,经批准,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,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。
10、试车考核期的baoxian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,否则应另加收baoxian费。
11、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: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个月。
【篇二】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前知识点
1、开工报告: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,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。
2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,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。
3、中止发生时间: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。
5、试用期: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:不得超过6个月。
4、经济性裁员: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。
5、申请再审的时间:在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。
6、一审普通程序: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6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法院批准。
7、再申请执行: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,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8、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,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。
9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:行使期限为6个月,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。
10、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,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,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,向作出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的法院起诉。
1、建设工程工期: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;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,工期顺延。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《工程法规》考前知识点.doc